通告:电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三方面1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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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机构,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上的水准和维护保养质量,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大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1.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按照《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按时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存档。

  3.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查验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资质,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做好故障维修记录。

  5.对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不正常的情况的电梯及时停梯并组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存在事故隐患零部件。

  1.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的频次和项目内容,制定维保方案,开展维护保养。

  2.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维保人员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技能并按章操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

  3.积极运用电梯无纸化APP软件开展维保管理,组织并且开展维保质量检查。对新承接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要对电梯做全面排查,检查项目不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年度维保项目。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5.发现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应当书面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不再使用电梯的意见,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生产单位资源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且未按要求做整改,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2.电梯生产单位出厂或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设备,允许、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

  4.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或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

  5.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设施或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

  (一)广泛动员,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从3月8日起自3月31日止,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组织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电梯使用单位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电梯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自查项目表》(附件1)所列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自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检查项目和内容做自查自纠。

  各单位自查自纠要于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如实填报附件1和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后,附件1报送到辖区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附件2报送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邮箱,邮箱地址,如电梯维保单位在县城开展有维保业务的,请将附件2一并报送到维保业务所在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企业和单位要随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推动,开展现场检查。从4月1日起至5月31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和分布情况,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巩固提升,确保整治成效。从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回头看”,确保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不断的提高电梯安全运作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常态化的电梯安全宣传,特别要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进学校进社区等各类方式,积极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

  (二)加强督导抽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来进行督导督查,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电梯伤亡事故,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工作总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整治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市局沟通,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市局特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