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今年起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10 05:33:36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截止2014年底,南京市各类在用电梯达到55941台,其中乘客电梯45399台,自动扶梯4540台,自动人行道432台,虽然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形势平稳,但由于电梯属于机电类产品,仍可能因为使用、管理、维保、不可抗力以及电梯老龄化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有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283起,其中电梯事故95起,占33.57%。为完善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此次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整合社会资源,要求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以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和事后解决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主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商等电梯安全相关方。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相应的责任负责赔偿。电梯安全责任险实行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在用电梯使用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统一办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

  根据《实施意见》,一台垂直升降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为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为98元。在实施过程中,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分类系数× 使用年数系数× 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以电梯使用密度来分,居民住宅楼、机关、学校、医院等非商用电梯系数都为1,写字楼等商用电梯、商住两用梯系数为1.1,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系数为1.3;从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上来说,15年以内系数是1,超过15年是1.2;在出险系数上,针对维保单位来说,如果首个保险年度不出险,第二年可以打95折,连续两年不出险的,第三年可以打9折;而在首个保险年度出险的,第二年不打折,如果当年出险伤亡事故的,第二年还要上浮10%;对所有投保人来说,如果事故赔偿金额达到500万元,就要重新投保,但保费的基础价格将上浮50%。特别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选用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对保费金额有较大影响,如果选用无星级的维保单位,系数要乘以1.2,而五星级的电梯维保单位系数则为0.85,即在电梯条件同等的情况下,选用星级越高电梯维保单位保费越低,选择五星级的电梯维保单位保费可以打85折,而这个优惠将直接而且只体现在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缴纳的保费上,同样,若选择了无星级的维保单位,增加的保费也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担。通过将保费与维保单位星级系数挂钩,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尽可能地选择维保星级高、质量好的电梯维保单位,由此减少电梯故障率和事故率。但无论怎样,《实施意见》规定,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

  根据《实施意见》,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特殊的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楼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家用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按一台11层站,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电梯维保单位星级为四星的住宅楼垂直升降电梯来算,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按“2:3:5”标准分摊,该部电梯的实际年保费中,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担18.6元;电梯维保单位承担27.9元;检验机构承担46.5元。但由于该电梯选用的维保单位是四星级,年保费可以打95折,减少的费用直接体现在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缴纳的保费中,因此,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实际只要承担13.95元,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承担费用不变。

  南京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分为第三者责任部分和雇主责任部分,第三者部分针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附加雇主责任险部分针对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权人(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之所以看似保障程度不同,是因为单位员工因公受伤能申请工伤赔偿,工伤最高赔付额为32万元,由此加起来也是累计80万的保障;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补偿在先”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之一,即在赔付流程上,一般的保险赔付的前提是伤者治疗结束,且责任单位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并取得完整的材料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我市实行的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能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旨在最大控制和减小事故的损失程度,保证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南京市将于2015年底,力争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目前,为方便市民或单位日常咨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南京市质监局在南京市特检院的业务大厅(秦淮区洪武路336-342号苏发大厦4楼)设置了咨询服务窗口,有专人在工作日全天候提供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此外,该局将促使电梯使用管理相关单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事故应急处置与保险救助联动,实施电梯使用维保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与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充分的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功能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经营,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